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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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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1-21     来源: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发布机构: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基于“博弈论”视角的思考

■ 胡洁婉

    “厚于德、诚于信、敏于行”是新时期广东精神。“厚于德”侧重于对优秀文化的传承和弘扬,是广东精神的来源和基础;“诚于信”侧重于对以诚信为主要内容的现代市场经济伦理的融合和坚守,是广东精神的时代要求;“敏于行”侧重于对敏行、敢为、实干的当代广东鲜明特色精神的彰显,是广东精神不断发展并永葆生机的内在动力。
    新时期广东精神中的“诚于信”,植根于广东人悠久的商业文化传统,展现出广东人“诚待四方、信义天下”的精神风范和讲诚信、守规则、善合作的精神特质,是为人处世之根本、企业生存之基础、社会和谐之基石。“诚于信”也成就了广东改革开放的辉煌,正是“诚于信”的文化精神,使得广东在改革开放过程中,能够吸引、汇聚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资源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近期,全省如火如荼地开展“三打两建”工作。无论是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的“三打”,还是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市场监管体系的“两建”,无一例外的集中在如何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健康透明的市场环境和人居环境,在制度层面上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民众的生活成本。“三打”是手段,“两建”是过程,惠民生是最终目的。在“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中,我市落实省委“粤东要率先,汕头要带头”的指示精神和重点地区先抓一步的要求,精心组织,采取了一系列超常规举措,积极有效的开展各项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经济环境和社会秩序。“两建”工作中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践行新时期广东精神的重大举措。
    一、经济学“重复博弈”机制: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理论基础
    信用是基于信誉和信任并以契约为保障的有一定时间间隔的产权交易行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它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的参与者为主体,以信用活动者的信用记录为基础,旨在规范信用数据的收集和使用,形成激励守信、惩戒失信的机制。
    建立信用体系需要法律和信誉的双重机制,但法律的局限性源于自用法律执行合约所需要的条件经常得不到满足。信誉机制的核心是,当事人为了合作的长远利益,愿意抵挡欺骗带来的一次性眼前利益的诱惑。
    信用关系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根本的经济关系,也是一种博弈关系,信用交易主体间的行为是一种博弈行为。在信用博弈过程中, 参加博弈的授信方和受信方始终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惟一目标,除非为了实现自身最大利益的需要,否则不会考虑其他博弈方或社会利益。在这种条件下,尤其是在信息不完全或对称的条件下,双方很难处理好其分工和合作的关系。以经济学中的“囚徒困境”分析如下:
 
    注:a,b,c,d>0,且a>b>c>d,a+c>b-d。
    这是最基本的信用关系模型。两方在博弈中出现三种情形:
    (一)双方都守信,使利益达到一个均衡状态,双方总体利益为2a,实现利益最大化,达到“双赢”局面,并为下次合作建立信用关系;
    (二)一方守信,另一方违信,其结果是守信受损,违信一方获得个人利益最大化,但是信用关系被破坏,交易合作就此结束;
    (三)双方都违信,交易终止。
    社会信用状况良好的情形下,双方通常不约而同选第一种选择;社会信用状况恶劣的情形下,双方互不信任和提防。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主体双方都是有目的的“理性人”,其目的是使自身利益最大化。双方在信用活动中都面临着一定的选择与考虑:授信人考虑是否信任受信人,即也是对于受信人违约风险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权衡考虑,在拒绝信任或给予信任之间作出选择,对预期所得与所失进行进行理性权衡,受信人亦面临着守信用还是不守信用的选择。无论授信人的给予信任还是受信人的不守信用,都伴随某种程度的风险因素。
    “囚徒困境”这个模型中,每一个经济主体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经济主体都只关心这一次经济交易的利益。当乙选择守信时,甲选择守信或违信的收益分别是a和a+c,且a+c>a;当乙选择违信时,甲选择守信或违信的收益则分别是b-d和b,且b>b-d。因此,无论乙选择守信还是违信,甲的最佳选择都是违信。同理反之,无论甲选择守信还是违信,乙的最佳选择亦都是违信。因此,在一次博弈中,双方选择的结果都是违信,各自收益都为b。从结果来看,甲乙双方的整体收益为2b,是四种策略组合中获得总体收益最小,为最差结果,但在一次博弈中却成为占优策略均衡,即陷入“囚徒困境”的怪圈。
    但是,当博弈是无限多次的时候,情况却有所不同。在多次博弈情况下,重复博弈机制可以使守信均衡的情况出现。在市场中形成重复博弈机制有两个关键条件:一是信息充分、及时传递;二是失信遭到及时的“报复”。
    重复博弈使得博弈双方都在更大程度上了解了对方的信息,使得更多的私人信息变为博弈双方的公共信息,使得“以牙还牙”式的报复得以实现,即对对方的守信在下一轮合作中给予回报,对对方的背叛在下一轮合作中给予惩罚。重复博弈不仅指两个或多个博弈方之间固定的重复的博弈,只要信息透明度足够高,信息传播足够快,市场主体的行为能够很快为其他主体所知,则即使该主体转而其他主体打交道,也同样属于重复博弈。重复博弈使市场主体的行为具有更高的透明度,降低信息的不对称,在此条件下,市场交易主体为了能够建立信用关系,实现长期合作以获取最大的利益,在信用交易中将主动选择守信行为。信用制度的建立正是为了将交易从一次性博弈转化为重复博弈。
    博弈论阐明了建设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所在。信用体系的建立,能够使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快速传播,实现信息对称,将一次性博弈有效转化为重复性博弈,从而经济主体主动选择守信行为。信用体系提供一种信用行为框架(规范),为信用交易当事人双方提供一种稳定的预期,同时也依靠惩罚机制约束双方选择既利他又利己的策略,从而使经济活动中各方相互预期到双方会采取守约合作的策略的同时,还相互预期到对方相信到自己也会采取守信策略(至少会以较大概率预知到这一情况的出现)。也就是说,此时守信是经济活动中的共识,因此守信也是双方采取的共同行动。预期的一致性保证了各方主体行为的一致性,使得博弈均衡最终是双方都选择了守信合作的策略。
    二、 对社会成员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效手段
    (一)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制基础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分行业、分系统,条块结合,逐步制定和完善社会信用基础性制度体系,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政府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制度保障。市法制局与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并完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信用信息标准、信息采集、信用评价,进一步完善原有的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奖惩制度,强调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明确信用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等各项内容,并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准入标准。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的处罚。
    (二)创建全市信用基础信息共享平台
    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信用信息有效传播的基础和支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设施。以市电子政务办、市经信局为牵头单位,以“信用汕头”门户网站为平台,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重点人群(主要包括: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学科研人员、导游等)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为重点,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建立并完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索引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信用基础数据库和以身份证为索引的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制定基础平台信息征集制度,加强各部门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在完善已有的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的相关信息系统外,依法将信息归集全市质监、人社、公安、检察院、法院、发改、物价、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海关、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商务、民政、安监、旅游、审计、国资、农业、水务、科技、文广新等有关部门及各行业组织数据库的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信用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发布、使用,完善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方式。
    (三)搭建各行业信用监管服务平台
    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是市级基础信用信息平台的工作基础,也是市级基础信用信息的重要来源。除完善工商、税务系统的监管平台外,我市公安、建设、人社、环保、质监、安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有关职能部门可考虑以法定监管职能为主线,建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个人信用监管服务平台,完善社会信用信息征信、披露系统,根据监管对象信用状况,依法进行分类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加强对信用信息的开发与应用,依法向行政机关、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信用服务机构及有关组织提供公共信息查询服务,形成以各相关主管部门为主体的信用监管服务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强力推进部门间监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为全市信用基础平台的建设提供信息支撑,为部门间实现联合征信、互动监管提供保障。
    (四)完善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的奖惩体系
    一是完善守信激励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可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和个人,在市场管理、专项审批和公共服务中给予政策优惠和便利,以鼓励守信企业和个人。二是完善失信惩戒制度。提高失信成本,严厉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制假售假、偷逃骗税、商业欺诈等失信行为,严厉打击重点人群学历造假、学术不端、虚假冒领等失信行为。同时,将信用状况不良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进行重点监管,严格稽查和审核,实施行政惩戒。同时,建立信用记录,对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向社会依法披露,实施市场惩戒。三是建立失信联防体系。有关部门、各类授信机构依托全市信用信息征信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共享,建立我市企业和个人信用查询、发布及失信惩戒共管制度,形成互联互通的监管网络和对失信者的社会联防。
    (五)逐步培育和完善信用服务体系
    一是培育和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完善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管理咨询等信用中介组织和服务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信用中介市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加强信用服务业的监管,严格执行信用服务业务市场准入制度、信用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和信用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健全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建立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信用服务行业准则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信用服务行业守信自律。二是培育信用服务市场需求。推动政府及各其部门在市场准入、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政府采购、专项资金安排、项目审批、项目招投标、保障房分配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环节,有效使用信用评级、评估报告等信用产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在商品采购、产品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对外投资合作、招投标等商业活动及高管人员招聘中,使用信用评级、信用保险、商业保理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可探索利用网站、声讯服务等现代化方式开展信用信息服务,探讨以市场化的方式发掘信用信息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壮大发展信用经济,促使其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财税来源。

(作者单位:汕头市社科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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