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山公园:民国时期公园建设的范例
■ 黄浩瀚
建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的中山公园,以其超前的规划设计,精美的园林景观建筑,恢弘的园区建造规模而备受各方人士赞许,在当年的汕头、岭东乃至全国都属于公园建设的精品力作。回顾当年公园建设的全过程,对当今汕头打造粤东中心城市,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仍然有很好的借鉴价值。
西风东渐,城市公园生活方式进入
民国初年,西风东渐,受“三民主义”和西方“田园城市”思想的影响,城市公园成为市民闲暇休憩,游玩的理想场所,于是建设城市公园被当时国内各大城市纷纷效仿,掀起一股建设公园的热潮。其时的汕头只有中式园林,如崎碌的“海天春”、徳国领事署内的小花园、旧道署前的第一公园、福音医院对面烟墩地的张园等几处,且都是私人性质,没有对全民开放,并且大都昙花一现。
1921年汕头市政厅成立后,为改善城市环境,也效仿西方园林建设,开始着手筹建城市公园。中山公园遂于1926年9月15日奠基,随后持续投入建设,1928年8月28日开园,至1934年公园的结构规模基本形成,成为市区的“绿肺”和市民休憩娱乐的重要场所,是当时全国规模和影响较大的城市公园之一。筹建中山公园平民新村委员会在其成立宣言中指出“欧美各国对于公园的建设十分重视,美国市政府特地设置公园课专司公园建设,英国更有建设花园都市的活动”。汕头自开埠后,商业日臻繁盛,成为岭东国民的生活中心,随着各项交通基础设施的日趋完善,市民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落后的市政设施已影响到汕头的城市环境和市民的休闲娱乐。在此背景下,建设城市公园的重要性成为各方共识。正如当年黄开山市长在中山公园的开幕词中指出“公园之于都市,实如人身之有肺腑,藉以运行其血脉,而涵养其生机者也”。
历届接棒,建设中山公园殊属不易
1921年,汕头首任市政厅长王雨若到任后即发表市政《布告》,效法欧美开办市政,选定于市区西北部、韩江下游淤积地的月眉坞筹建公园,定名为中央公园。1923年,萧冠英继任市政厅长,以改良都市为先务,制定扩张汕头市区并将分区建设的计划呈经省政府批准。在此计划中再次强调“于月眉坞设一中央公园,以供随时之游息”。1925年,国民革命军东征军第二次收复潮梅后召开市民大会,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决定把中央公园改为中山公园,以纪念孙中山对中国民主革命的功绩。1926年,范其务继任汕头市政厅长,再次将筹建中山公园的议案呈准省务会议通过,并呈准收用月眉坞全部为公园用地。随后市政厅发出《收用月眉坞公告》,通知该地业主按时到市政厅缴验契据,领回地价。由于逾限无人缴验契证,市政厅遂呈报省府批准宣布月眉坞300多亩土地无偿收归公有,园址由此确定。在确定中山公园选址后,市长范其务和驻军汕头的何应钦军长商议联合向社会发起募捐,得款数千元,在园内建筑一座园门和木桥。在此基础上, 1926年9月15日,中山公园举行奠基开工仪式。1927年冬,萧冠英继任市长,时已转任潮梅财政处长的范其务十分支持中山公园的建设,拨出专款毫洋1万元作为设立苗圃、填高土壤的经费。1928年春,黄开山任市长,其时的中山公园仍然十分荒僻,“举目环顾,依然荒郊,未足以供市民之游也”,黄开山决意在较短的时间内将中山公园建设成略具规模的城市公园。同年8月公园填筑工程完工后,市长黄开山命令工务局制定建设规划方案,平整地面,划定园内各区功能,建设道路,筑造亭台楼榭,大量移植花木,供市民游乐休憩。1928年8月28日中山公园举行开幕典礼,同时在园内举行为期三天的游艺会,“每天入场观览之市民,数逾三万,实为汕市空前之盛举”,游艺会售得门票1万元,全部用于公园的道路建设和其他园区设施的建设。是年秋,陈国榘接任市长,为早日完成公园建设,决定成立筹建汕头中山公园委员会负责公园建设事宜。筹委会在之前工务局制定的规划方案基础上进行改良,重新绘制公园规划图案,将整个公园划分为西洋式花园区、东洋式花园区、游船区及南北酒楼茶室区四个区域,分基本工程和建筑工程二类分期进行。基本工程即填土、筑堤、修路、造桥、种树、铺草等事项,分四期进行建设。建筑工程指盖亭、造楼、植碑、立像等事项,分五期进行。其中,西洋式花园区位于公园入门至中部,“率取西洋式布置”,主要建筑有喷水池、自由女神像、孙中山铜像、音乐亭、公园纪念碑、运动场及中山纪念堂等。东洋式花园区位于公园西部和东部两侧,主要建筑有济案亭、清党碑、图书馆、高绳芝纪念亭、儿童运动场、公园管理处、动物园等。游船区利用月眉坞部分低洼及积水地区因地制宜开辟而成。堆淤泥为山,上设瞭望亭,依水势筑藏船坞、九曲桥、迥廊、湖心亭、喷水池等,使游船区达到“当清明之夜,或不减平湖秋月之观也”的景致。南北酒楼茶室区以北部酱园为北游艺区,拟建酒楼及游艺场、露天茶棚、茶座、音乐亭;南部菜园为南游艺区,设电影院及大舞台。中山公园自1928年开工建设,历经各任市长的不懈努力,至1934年,园区建设已初具规模。筹委会在《筹建中山公园平民新村委员会报告书》第三期报告书中称:“今也林木蓊翳,道路四达。有凳可坐,有艇可划。晚间电炬通明,城开不夜。虽设备尚多未周,而雏形可谓略具。滨海商市得此稍可游息之去处,亦慰情聊胜矣!”
多方筹措,公园建设水到渠成
在中山公园的建设过程中,据筹委会《报告书》中所载,其经费来源大约有以下几种:1.政府拨款。1927年冬,潮梅财政处处长范其务拨出专款毫洋1万元作为公园设立苗圃、填高土壤的经费。在筹委会成立后,政府批准以全市各商户一个月的房租捐作为建设经费,直至1931年房租捐因故停收。1929年4月,东区善后公署将投变走私布疋得价大洋2205.28元拨给筹委会,同年5月,东区善后公署又将罚款大洋1万元拨给筹委会。2.社会热心人士捐款。1926年市长范其务和驻军汕头的何应钦军长商议联合向社会发起募捐,得款数千元,在园内建筑一座园门和木桥。筹委会成立后,制定了《汕头筹建中山公园委员会募捐章程》,针对乐捐人、劝捐人捐款数额制定了相应的褒奖措施,并成立了募捐部,专司募捐一事。3.发行彩票余利。1931年作为建设经费来源的房租捐因故停收后,筹委会呈准潮梅善后公署每月发行中山公园有奖券,每月一日开奖一次,有奖券收入六成用于派奖, 四成除抵除开销外,盈余的款项即全数用于建筑经费。彩票举办八期后因故被迫停开,后经多方赴省力争,方予恢复,但只准每二月开彩一次。4.公园自身经营盈利。主要为游船区及南北酒楼茶室区建筑的月租收入,及外单位在中山公园内举办游艺会的费用。如1929年11月,筹委会收到米荒筹赈游艺会上交的收补费大洋300元。5.罚款。筹委会成立后,制定了游园规则,对任意践踏园内花圃、攀摘园内花木、骑车马入园、随处大小便等行为严令禁止,并处以罚款。通过政府拨款、募捐所得、发行彩票余利以及公园经营等形式,公园建设得以持续进行。经费用于工程建设费、经常公费、花木、补贴费等支出后,仍有盈余。多渠道经费的筹集终使如此庞大的公共工程建设,在既不取扰市民、亦未成为市政当局沉重的财政负担的情况下得以有所进展。至1934年,公园建设大体完成,风景殊胜,列其时汕头八景之首,名“中园晚棹”。《潮梅现象》中这样描绘中山公园的景致:“地广数百亩,花树扶疏,风景甚胜,週以水,当春夏季,夕阳已坠,电炬初明,游人多放舟其间,轻歌缓櫂,舞柳生风,祛暑涤尘,乐无过此者。”
中山公园的修建对当时汕头的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公园的建设改善了汕头城市的环境,使原来的韩江淤泥遍地、潮水出没的月眉坞变成了一个漂亮的公园,真正发挥了作为“都市肺腑”的功能。同时将传统的中式园林建设风格与西式园林建筑风格巧妙地融合,成为集古典园林、西洋花园、饭店、茶馆、剧院、游乐场、照相馆、体育场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公共场所,成为民国时期城市公园建设的一个范例。
(作者单位:汕头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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