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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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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9-29     来源: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发布机构: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观点与资料

供给侧改革应确立的五条主线

    从宏观经济理论及中国实践来看,未来经济长周期中,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至少要确立劳动力供给、资本流动性、技术创新、自然资源禀赋、社会制度变革等五条主线:第一条主线是劳动力供给。劳动力领域的供给侧改革着重在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全社会总劳动人口的供给。第二个层次是技能人才及企业家的供给。第二条主线是资本流动性。金融资本是经济发展的血液,资本流动性只有恰到好处才会与经济发展实现“正反馈”体内循环。从经济长周期来看,资本流动性改革要从治标与治本两个维度着力。第三条主线是技术创新。从我国的经济实践来看,技术创新是要补的关键短板,技术创新领域的改革是典型的问题导向型改革。第四条主线是自然资源禀赋。土地、水、空气、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却大都是不可再生资源。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持续快速增长,资源承载能力已下降到临界边缘。因此,在自然资源领域的供给侧改革更多要以可持续发展为准绳,建立“总量管控、结构优化”的改革框架。第五条主线是社会制度变革。当前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我国在社会制度领域变革方向就是要清晰界定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摘自《光明日报》)

经济新常态下的结构红利与改革红利

    改革红利与结构红利充分释放是未来中国经济增长潜力的保证。结构红利主要是指未来中国结构调整中将产生的巨大发展机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始终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关乎整个经济的合理性,对经济系统的运行有着支配性的作用。结构调整主要包括由市场和政府引致的产业结构调整,主要是通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驱动经济发展。改革红利主要指随着未来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将激发更多的发展红利与机会。在目前改革已经逐步进入深水区的背景下,深化改革意味着一些改革将以牺牲短期利益和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其典型代表就是一些制度被废除、一些利益集团被铲除等,需要以更大的力度和勇气来推进,从而达到以短期换长期、以局部换整体的效果。改革包括了制度的废除和建立,且主要是通过降低交易成本驱动经济发展。
    目前的经济下行压力主要是由于新的结构调整和制度红利并未完全释放,旧的制度和人口红利已经渐渐消失。如果结构红利和改革红利能够充分释放,一旦越过交界点,中国将进入经济发展新时期,即实现“质”的飞跃,经济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将在一个更高的平台上发展,这也是中国经济的潜力所在。 (摘自《社会科学研究》)

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的着力点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央一号文件提及的关于农业领域的重大发展战略。从更好地提供农业生产基本公共服务的角度看,应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调结构、提品质,解决农业生产低质低效的问题。一方面是部分农产品产能过剩,“价低卖难”的现象使农民生产积极性受挫;另一方面是消费者对高品质农产品的需求难以满足。改革的重点是在增加绿色、有机、安全农产品的供给,实现“以数量为主逐步向数量质量并重”转变的同时,提高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二是通信息、重引导,解决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滞后的问题。需要加快建立农业信息监测预警制度,加快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健全制度规范和政策引导,培育扶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机构,强化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农业服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升农业效率。三是促融合、挖潜力,解决农业发展方式单一的问题。须深度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积极拓展农业广度和深度,摆脱农业“单兵推进”的思维惯性和工作模式。四是补短板、优环境,解决农业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的问题。要“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管理”的食品安全战略,强调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与食药部门无缝对接,共同打造从生产到消费全程可监管、可追溯、信息互联共享的技术平台,进一步健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检验检测体系。五是抓管理、促效益,解决农业管理与考核机制滞后的问题。须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培育既了解市场又懂得科学种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合同制、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等经济关系,连接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等各环节的市场主体,把新型职业农民、农户、企业与市场紧密联系在一起,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在农业考核方面应注重考核的多样性,综合考虑产量数量增长的成本代价、资源消耗、环境污染等因素,多角度衡量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科学的农业考核评价机制。
(摘自《光明日报》)

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新特点和新变化

    近几年,国内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IT技术在延长金融服务半径、提高金融服务效率、缓解金融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金融服务准入门槛等方面的作用得到了普遍认可。但是,频频曝出的风险事件却同时揭示了IT与金融融合的多重风险隐患,在现阶段的金融生态环境中,部分风险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变化:
    第一,法律和监管套利风险。法律和监管体系尚不完善,大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交易方式创新游走于“灰色”地带,监管套利空间广阔。第二,更加隐蔽的信用风险。由于网络信息甄别能力差、征信体系不健全、投资者教育不足等问题,信息失真、“逆向选择”等问题事实上可能变得更加隐蔽、影响更加广泛。第三,更高的流动性风险。期限配置和缺口管理是商业银行基本盈利机制之一,但由于遵循存款准备金、风险拨备、资本充足率、存款保险等审慎监管规定,风险缓释空间较大,流动性风险不可控的几率很小。互联网企业不受上述制度约束,实质性流动性风险也就更大。此外,大量同质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基于同样运作原理,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市场变动的趋同性,一旦发生“小概率”流动性风险事件,市场恐慌情绪传染蔓延的速度也会更快。第四,非合规运营风险。由于进入门槛低,缺乏严格监管,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迅速膨胀,其中大部分机构并不具有规范的治理架构和运营机制,严重背离金融业审慎经营的理念和文化,风险隐患普遍存在于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第五,伴生的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金融与信息技术结合的必然产物,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比,互联网金融由于更加依托于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天然就具有更高的技术风险。(摘自《上海证券报》)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模式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模式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第一,监事会与董事会处于平行关系,共同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二,实行员工共同参与决定制度。第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协同承担监督职责。
    中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模式的合理选择:一是坚持监事会制度不动摇。实证结果表明,监事会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监督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既提高了公司会计信息质量,降低了公司风险,又对公司高管进行了有效监督和约束,既维护了公司利益,又提高了公司股票的价值相关性,有效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监督模式设计不应当也不能取消监事会,必须坚持监事会制度不动摇。二是允许独立董事制度和监事会制度同时并存、共同竞争。实证结果也表明,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舶来品”,一定程度上能提高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监督的效率。从国家宏观层面看,导入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增加治理监督的制度供给,优化制度结构,为监事会提供良好的竞争平台,促使监事会自觉加强自身制度和能力建设以提高其监督效果。然而,在公司微观层面,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两者之间却是一种替代而非互补关系。可见,强制要求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双重监督模式,并不能解决上市公司治理监督的有效性问题。为了加强上市公司的对外合作和国际交流,B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监督模式,可以不设置监事会,与美英式公司内部监督模式趋同,中心任务是继续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建设。同时发行A股和B股或H股的交叉上市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双重监督模式,工作重心是合理切分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职责权限,如赋予监事会全面的财务监督权、独立董事定位为董事会的“顾问角色”和控股股东的“监督角色”、赋予监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监督权等。(摘自《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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