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粤台应联合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 陈嘉瑜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一、闽粤台三地的传统文化是一个完整的族群文化体系
中国负责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非遗”的工作机构是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2007年6月,文化部在福建泉州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举行了授牌仪式(随后又相继设立了徽州文化、热贡文化和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这是我国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它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一个整体、活态保护的新阶段。事实上,已经设立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只是一个地域性文化保护区,无法涵盖所有属于闽南文化范畴的区域。笔者认为,闽南文化应该是一种族群文化现象,因而,应该把“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地域文化保护区扩大为一个族群文化保护区,才是更加完整和全面的。
笔者曾经在《潮汕文化和台湾文化同属中华文化的近亲支系》一文中,多角度、全方位地论述了闽(南)、粤(东)台(湾)三地人种同根同源(族群的迁徙流向)及其语言文字、行为方式和心意传承的共同特性,其中包括三地民众的道德规范、思想意识、宗教信仰、风俗习惯、人生礼仪、民间文学和艺术活动等。文中还阐述了闽南人、潮汕人和台湾人文化传承之所以同根同源,同属闽南文化范畴的根本原因除了是她们的先民都同属古闽一族之外,还有着共同的文字和基本语言,而且其传统文化都同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核心要素,三地的风俗习惯和民间艺术也都有着紧密的亲缘性和如出一辙的相近性,这里就不再重复。
中华民族是一个有着56个民族的大家庭,各民族之中又有着众多各不相同的族群,她们分布地域宽广,经济多样,生存环境各异,历史发展阶段不一又都文化底蕴深厚,特征独具,相互迥异,夺目迷人。闽南族群就是其中一个颇具特色的族群,她们的祖先自上古、中古时期从黄河流域的河南、山西一带和长江流域一带来到福建闽南地区后,带着各历史时期的中原语言文化,在与福建土著语言文化长时间的融合过程中,逐渐发展,形成自己的独特语言和文化习俗——闽南文化。在而后的各个历史时期,由于不同原因,又先后有部分先民(彼时已经具备了纯粹的闽南人特征)带着独具特色的闽南文化移居潮汕(或又从潮汕移居)、台湾两地,形成了闽南、粤东、台湾都有大量闽南人(及其后裔)的格局和特点鲜明的闽南族群文化现象。
随着世界历史的发展,中西文化交流越来越频繁。从1583年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把西方文化带入中国以后,中西文化交流便进入一个新阶段。到了19世纪,在西方列强殖民化,东西方交流进入了全球化时代的大背景下,中西文化交流发展更加迅速。尽管这个时期的闽南、粤东和台湾三地,因为各自的历史原因和社会背景,在中西文化交流中有不同的倾向。如那时的闽南和潮汕地区,由于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两地先民到东南亚一带经商、侨居渐多,促进了闽南文化与东南亚文化互相渗透;而台湾则与菲律宾等南亚各国文化交流更为密切,后来又受到日本占领长达50年之久,随后又与美国亲密接触,日、美文化对台湾的影响颇大。但三地同一血统的民众在长期的生活中,以相同的语言文字为基础,带着闽南文化的深刻烙印,固守着原住地的文化传承,因而,她们深层文化意识的根,虽历经年代的变迁,接受外来文化的影响,却仍然保持了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保持着闽南文化的特色。外来文化只能使她们的文化在传承中带有各自不同的倾向和时代气息,在发展中形成各自的特点而丝毫改变不了原来的根,造成闽、潮、台的一些文化习俗、民间艺术十分相近而又稍有差别。只要我们将三地民间文化的特点与《公约》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达;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一对照,就不难得出闽、潮、台三地的闽南文化是一个统一的族群文化体系,是不可分割的完整的文化遗产的结论。因此,笔者认为:为保护闽南文化遗产的完整体系,闽(南)、粤(东)和台(湾)应该联合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联合申遗意义深远
闽南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文化宝库中的珍贵遗产,也是闽南族群安身立命及其独特精神之所在。由闽南、粤东和台湾三地联合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历史的、时代的、人性的和经济上的深远意义。
1.一种人类文化遗产,不可能是一蹴而就,一朝一夕产生的,它是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国、各民族、各族群生活方式、智慧与情感长期积淀的结晶和载体。闽南文化作为一种族群文化而形成,也是在两岸三地民众长期生活中逐渐积聚、演化和发展中慢慢造就的,联合申报,会使三地民众更深刻铭记本族群文化的历史。“忘记历史,就意味着背叛”。对每一种人类文化遗产,都不应该割裂历史去进行研究。
2.为了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闽南文化,两岸三地联合申报只是一个手段,共同保护才是真正的目的。申报的同时,就是保护的开始。没有保护,就谈不上申报,申报也不可能成功,这是两岸三地民众共同的光荣而重大的职责。我们要通过联合申报,弘扬闽南文化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三地同一族群共同开展保护和利用闽南文化这一共同财富,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时代。
3.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本的活遗产,脱离了人,“非遗”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也不可能存在。闽南文化是两岸三地民众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联合申报使三地民众对两岸文化的同根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加强族群的认同感、亲和力和凝聚力,促进两岸的和谐发展。两岸民众对海峡两岸同根同源统一认识,对同一族群文化予以共同保护和发扬光大之日,就是那些所谓在文化上“去中国化”和“两国论”的谬论无立锥之地之时。
4.人类的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极其丰富地记载着各个时期人类祖先那充满智慧的历史记忆和根脉,并推动着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联合申报可以促使三地对“非遗”更加准确地、科学地把握保护与开发、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研究与探索在现代化进程中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和谐发展之路。
三、联合申遗正当其时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首次制定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选法》,进而在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我国从2001年首次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来,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至2005年,已有中国昆曲等4个项目入选联合国“非遗”名录,居世界第一。不久前召开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改变了以往“两年一评,每国评一项”的评选规则,不再限制名额,只要获得缔约国代表讨论通过就可成功进入名录,遂使我国今年申报的22个项目全部成功入选,加上此前已经入选的4项,我国在全世界166个入选项目中占据了26席,一举成为世界上拥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最多的国家。
如今,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将进入总结阶段;国家、省、市、县4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基本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不断完善,文化部命名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全国建立了900多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文化部先后设立了闽南文化等4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已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2004年至2008年的5年间,文化部已投入2.36亿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福建、云南、新疆等地也相继出台地方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所有这些,都表示人们对“非遗”认识正在步步加深,中国“非遗”之路更加广阔。在这种形势下,闽、粤、台联合申报“非遗”正当其时。
闽、粤、台联合“申遗”,当然免不了受到两岸关系的影响。近几年来,在两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海峡两岸关系不断取得良性进展。特别是过去一年中,两岸关系更是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中断了近10年的海协会与海基会商谈得以恢复,先后在北京和台北举行了两次“会长级会谈”,步入了和平发展的轨道,尤其是两会签署了海峡两岸空运、海运和邮政三个协议,标志着海峡两岸“大三通”的基本实现。在文化交流方面,2002年以来,以“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为大主题的研讨会已经连续举办了7次。今年11月1日在杭州市开幕的第七届“海峡两岸中华文化与现代化研讨会”,更是将两岸医学文化和医学发展结合起来,首次尝试将文化研讨系列从地域文化转向领域文化;今年来还先后在大陆和台湾举办了诸如“两岸民间艺术节”、“妈祖文化节”、“两岸文化产业博览会”、“孙子兵法研讨会”、“两岸图书交流会”等各种文化交流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闽粤台三地联合“申遗”,共同在领域文化上为抢救、保存、保护和振兴闽南文化这一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更加适得其时了。
四、联合申遗之路任重道远
应该看到,闽、粤、台联合“申遗”的道路决不可能是平坦的,不但还有很多工作,需要我们闽、粤、台三地共同努力去完成。而且,各项工作还将会受到台湾少数台独分子的阻挠和干扰。各项手续也将会受到台湾当局的一些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制约。正所谓“申遗”之路任重道远,这就需要两岸同胞紧密合作,共同克服困难,争取“申遗”成功。
首先,两岸三地必须在联合“申遗”上取得共识。在闽南文化应该是一种族群文化现象这一点上,理论上不应该存在什么问题。但因为这只是笔者的一孔之见,尚未经过闽、粤、台三地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论证,形成共识;也未经过三地的权威机构形成某些协议和文件。因此,笔者建议,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中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为大主题举行有关“闽南文化的族群性”研讨会,让三地专家学者对这一议题进行论证,以期取得共识。
其次,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必须对现有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范围进行调整扩大。现有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范围为泉州、漳州、厦门三个设区市的文化遗产。作为地域文化的保护范围,理所当然应该这样划分。但作为族群文化范围,就应该扩大到潮汕和台湾。并由三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办事机构,专门负责联合“申遗”事务;三地也都应该设立相应的办事机构,通力协作,实现两岸民众的共同愿望。
再次,三地要加强有关族群文化的专题文化交流,形成资源共用,利益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的格局和对有关闽南文化各个方面的保护。具体包括:三地的方言文学、民间音乐、地方戏曲(包括皮影戏、潮剧、梨园戏、小梨园戏、高甲戏等)、民间舞蹈、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传统体育竞技、民间习俗和民间信仰等等。
第四,加强三地对闽南文化的联合开发利用。比如,针对两岸三地族群文化的共同性,充分进行开发利用,共同开发三地一体的旅游项目,让游客在穿梭于三地人文景观中,全方位地领略闽南文化风情;共同发掘、整理、发展三地特有的音乐、戏剧和各种民间艺术,组成独具特色的演出市场;共同研究、整理、提高三地的民间文学、美术和医药等等,使三地在传承和发展“非遗”中加快经济发展的步伐。
今年11月1日,台湾新党主
(作者单位:汕头市中华传统文化研究会)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