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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期潮汕地区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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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30     来源: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发布机构: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解放初期潮汕地区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罗伟伟

解放初期,我国在进行有计划经济建设的同时,党领导了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并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路线。①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我国社会主义实践的一次伟大创举,用生产资料公有制代替私有制,为我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顺利过渡起到积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国民经济的恢复,1953年我国开始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提出了“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过渡时期总路线。按照国家的政策部署,潮汕各地也积极行动,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克服困难,逐步推进过渡时期总路线。尤其对于潮汕地区长期作为重要经济支撑的商业,更是改造的重点,也直接影响了整个潮汕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一、解放初期潮汕私营商业发展概况

潮汕地区,地处广东东南沿海,这里古称潮州,近代随着汕头开埠,汕头逐渐取代潮州成为本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后也就有了“潮汕”之称,大致范围包括今天的汕头、潮州、揭阳三市。解放初期,潮州、汕头两地都交替成为过本区域的治所,直至1955923,中共粤东区党委、粤东行政公署机构由潮州市迁驻汕头市。②自此,汕头作为潮汕的中心就基本定型。因此本文所涉及的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将会以潮州、汕头两地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此来理清当时潮汕地区的改革状况。

作为滨海圣地的潮汕,以海为伴影响了历代潮人的经济发展思维,这里的人重视商业,善于经商,潮汕人乘坐红头船出海经商贸易的足迹更是遍布世界各地,因此素有“海外一个潮汕、海内一个潮汕”之称,潮商更是众多商帮中的重要代表。在古代,潮州是本区域的商业中心,大街是古代整个潮州属地的商业贸易中心,而位于城外的广济桥上“一里长桥一里市”的独特商业贸易模式更是这里商业发达的历史见证。近代,汕头之所以会成为通商口岸,也是因为其自身商业价值的体现,潮海关英人税务司辛盛曾这样评价汕头,“汕头的重要性,首先在于商业。居民基本上都是商人。”1933年,汕头商业贸易规模更是位居全国第七,仅次于上海、天津、大连、汉口、胶州、广州。③因此可见,商业对于本区域而言非常重要,如何进行好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将直接影响到本区域的稳定与发展。

解放初期,潮汕地区由于市场国营商业企业还没能全面建立起来,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商品基本上还需依靠私营商业经营,物价浮动较大,市场有很多不稳定性。这一时期,潮汕各地商业也与其他行业一样都在经历新中国成立后的恢复发展期。

作为潮汕地区新兴的商业中心,至19508月底,汕头市区进行商业总登记的资本主义商业有99个行业,3577户,从业人员有18358人。④1952年,也就是国家尚未全面铺开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汕头商品总购进额为6439万元,商品零售额达1881万元,社会商品零售额突破2.86亿元。而作为传统商业中心的潮州,1952年底全城共有私营坐商2928户,其中从事竹筏筷的最多达到219户,柴炭、针织、缝衣、家杂等也都达百户以上。据统计,1951年潮安县市场营业额为5018万元,其中国营商业仅占10.27%,而私营商业比重高达89.6%,几乎是处于一个垄断地位。在揭阳,截至1951年底,私营商业也多达2289户,经营行业达67种,其中以五金最多达145户,另外纺织、百货、米业、屠业、饮食等也都在百户以上,全县国营商业也只有一家。⑤

总体上看,潮汕各地的私营商户较多,分布行业也较广,但是大多数难以形成规模,具有零星和自发性等特征,这对于社会主义商业长远发展是不利的。虽然在解放初期对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起过积极影响,但是他没能形成一个系统性,而且他们直接从事商品买卖,直接联系生产者和消费者,较之工业资本有较大的盲目性,也更易于投机取巧,在市场上兴风作浪,牟取暴利⑥,从而导致市场的混乱,对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有了必要性。

二、解放初期潮汕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

1953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正式讨论和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上实现国家工业化和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潮汕在当时中共粤东区党委的直接领导下,于195311月开始传达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12月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220决定在前段办互助组的基础上试办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后陆续对手工业和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⑦

1、全面改造前对商业的限制与利用

解放初期,潮汕地区与全国一样,都面临着如何巩固人民政权,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的历史重任。在1949年到1952年间,潮汕各地也响应国家号召,对私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政策,既要充分发挥其有利于国民经济的一面,又要注意限制其消极性,以便于对其进行逐步改造。

首先是成立国营商业企业。解放后,潮汕各地在党和政府的重视领导下,迅速组建了国营商业机构,开始了一系列商品购销活动,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与正常秩序。1949年揭阳县南山组就率先成立了裕民贸易公司,成为潮汕地区第一家国营商业机构;是年11月,汕头也建立了第一家国营商业机构潮汕区贸易公司;19501月,潮阳第一家国营商业机构潮阳县贸易公司成立;19503月,潮汕区贸易公司在潮州开办了潮安县贸易公司,成为潮州第一家国营商业机构,自此,潮汕各地的国营商业企业纷纷建立。国营商业机构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国营商业在整个商业市场中比重,既能发挥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帮助,又可以逐步兼并和改造私营商业。

其次是出台相关政策制度。194912月,潮安县就发布了《关于把国民党反动派的官僚资本收归国有》的布告,开始没收旧官僚资本。19508月,汕头市成立了汕头市工商业联合会筹备委员会,以此加强对重要商品物质的把控,限制奸商的投机活动,为日后促进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年9月,潮阳县还召开了工商业界第一次代表大会,并以县政府名义发布了《工商企业登记暂行办法》,规范和管理私营商业发展。是月,粤东行署商业处成立。1951年,潮安县又制定了《潮安县工商业总登记暂行办法》,全面普查登记工商业,为改造做好基础性工作。1953年,汕头市工商局分设为工业局和商业局,主管商业、饮食服务业和市场管理,为把私营商业逐步纳入国家计划轨道提供服务。

最后是开展“五反”运动。潮汕各级党委和政府除了颁布一系列商业规范政策外,也积极运用行政手段开展市场管理,并根据中央指示要求,在私营企业里开展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资财、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通过“五反”运动,对少数违法私营商业户进行区别处理,对参加运动的工商业户进行守法、基本守法和严重违法的评定,揭露不法资本家的真面目,打退资产阶级的进攻,以此团结和教育了民族资产阶级,动员更多的人接受社会主义改造,为发展国营商业扫除障碍,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也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改造制造必要的条件。

2、私营商业进行全面社会主义改造

在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采取了正确的策略原则,即拉打结合,以拉为主;广泛宣传,消除疑虑;树立典型,带动全体;循序渐进,逐步过渡。⑧潮汕地区商业氛围浓烈,尤其是作为通商口岸的汕头,受早期殖民主义商业影响,各种势力纷杂,改造面临着诸多困难。但是潮汕各地党委、政府都严格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利用、限制、改造”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走出一条带有潮汕区域特色的改造道路,最终实现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第一是加强斗争,强化管理。用好市场斗争这一有利手段,能有效打击私营商业的投机取巧行为。潮汕各地迅速组建了国营商业机构,打击投机倒把,稳定市场物价与正常秩序。比如当时的潮安县,通过潮安县贸易公司、潮汕区贸易公司潮安办事处以及潮安县城关镇城乡服务站等一大批国营商业机构,逐步树立国营商业机构的领导权,通过一年的努力,从1951年到1952年国营商业所占市场比重就比增达30.1%,市场斗争取得可喜结果。此外还不断强化市场管理,通过管理一方面能最大限度限制私营商业,又能保护国营商业,使得私营商业接受国营商业领导。1952年,汕头市工商局就为规范市场秩序,打击哄抬物价行为,在全市商业机构中强制实行明码实价,标签出售的经营制度。此后,1953年又相继成立了汕头市商业局和汕头市城乡物产交易所,制定了代理购销业务暂行规定,并在全市铺开商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行经济核算制,改变大回笼制度。以此加强对市场的有效管理。19544月,潮阳县政府成立了对私改造办公室,并根据潮阳实际,提出了“先整顿管理,后逐步改造”的原则。⑨19553月,潮安县与潮州市也联合成立了潮安县、潮州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商业国家资本主义办公室,负责领导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管理工作。通过这一系列的市场管理手段,有效地维护了潮汕各地的市场秩序,保证合法经营权益,为生产者与消费者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服务,以推动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启动和进展。

第二是抢占阵地,掌握主动。控制货源就能掌握改造的主动权,所以潮汕各级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推行主要产品由国营统购统销政策,从源头消灭资本主义经营,削弱资本主义工业和商业之间的联系。195310月,潮州市、潮安县财委就联合作出了“扩大货源,掌握、控制批发阵地,逐步排除、代替”的决定,开始对私营批发商进行改造,截至到1955年第一季度,潮州市区国营商业和合作社批发营业额已占整个潮州市场批发额的92.79%⑩,已经处于一个绝对领导权。而在潮阳,截至19545月,国营商业批发比重更占市场批发比重高达96.9%。但是由于缺乏经验,改造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困难和挫折,比如1953年初,刚推行经济核算制时,曾片面地把经济核算当成压缩库存,以加速资金周转,犯了“泻肚子”的错误,造成国家商业批发库存下降,把已经扩大起来的批发阵地又缩回去。据汕头市区调查,国营商业(包括合作社)批发公私比重,从195115月份占10.74%1952年同期扩大到26.65%1953年同期又降到22.37%,私商乘机占领批发阵地,削弱了国营对市场的领导作用。{11}困难虽有,但是成绩还是可喜的,各地都能注重从批发环节入手,层层递进,最终国营商业都基本上占据了批发源头的主动权,有利地推动了整个潮汕地区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

第三是按类改造,区别对待。潮汕各地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坚持按类改造原则,基本上同国家一致,都是从改造粮食、食油和棉布行业开始,从最基本的关乎民众生活的行业为抓手和突破口,进而向其他行业推广,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也从代购代销、经销、批发零售等低级形式向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高级形式推进。在汕头,195512月市区就选择将百货、纱布、水产3个行业作为全行业公私合营试点,并不断拓展到其他行业,进而形成工业生产主要原材料由国家计划供应,产品则由商业部门统一收购销售。1956122,汕头市还举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大会,杨世瑞副市长代表市委在会上宣布了批准汕头市私营工商业108个行业2611户和交通运输业81户全行业实行公私合营。是月,汕头市工商联召开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广泛进行总路线宣传,贯彻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方针,教育私营工商业者积极自愿接受社会主义改造,明白走社会主义道路是大势所趋。在潮州,19554月县、市财委就采取了“一面前进、一面安排;前进一行、安排一行”的措施,并作出“分别不同的行业、不同的经营特点,采取留、转、包三种方式进行改造”的决定,分类分批进行改造。另外,针对不同性质的商业也区别对待,由于潮汕地区历来重视经商,因此潮汕地区的私营商业基本就以小摊小贩为主,以国家资本主义形式存在的私营商业所占比重并不高。对于数量巨大的小摊小贩,按照不同行业和商品,有的纳入经销、代购,有的走合作化道路,比如在汕头市区的一部分小摊小贩就走了合作化道路,并先后组成百货、缝衣等合作小组,随着改造的深化,小摊小贩走合作化道路的越来越多,到1958年时还召开了汕头市区第一届小商小贩代表大会。在潮阳,县组织了100多人的工作组深入到各镇开展工作,县城棉城首先作出了“摊贩必须按行业归口原则,进一步有系统地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的决定,引导小摊小贩按行业组建联购联销小组、联购分销小组、代购代销小组。

第四是统筹兼顾、规划调整。在完成对资本主义商业实行公私合营后,各国营商业公司又对参与合营的各私营商号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债务债权清算,并着手进行各项人事安排。全行业改组以后,根据“既要形成商业中心,便利群众,符合经济核算,又要考虑店容店貌”的原则,商业调整主要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性质和不同消费对象,加强归口领导,有计划、有步骤进行商业网调整。采取了并、迁、调的办法精简机构,节约开支,以满足社会需求,比如汕头市在商业集中的小公园一带,增加设立新兴街、洄澜桥、礐石、乌桥等供应点,以此优化改造后的商业环境。

三、结语

1958年下半年,潮汕各地根据上级关于《对合营行业纳入国营的指示》,批准各公私合营总店按行业归口纳入国营商业统一管理和核算,取消各行业公私合营总店招牌,至此,潮汕各地基本上都完成了对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改造,潮汕同全国各地一样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消除了经济发展的障碍,社会化主义优越性得到更为充分的体现,也为潮汕这个以商业闻名的区域开辟了一条崭新地发展道路,使潮汕地区商业发展出现了全新的气象,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刘付春:《建国初期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研究》,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7月。

吴勤生:《汕头大博览》,香港文化传播事务有限公司,199710月出版,第132页。

罗伟伟:《20世纪30年代的汕头商埠》,《汕头都市报》2016712

汕头市商业志编写办公室,《汕头商业志》,199112月。

揭阳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揭阳县志》,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199312月,第327页。

《私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资料》,北京三联书店出版,19631月,第13页。

杜松年:《潮汕大文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4月出版,第147页。

蔡朝晖、张云健:《党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策略分析》,《兰州学刊》,2006年第7期。

潮阳县商业局编:《潮阳县商业志》,19917月出版,第37页。

潮州市商业局编:《潮州市商业志》,198810月出版,第87页。

{11} 王琳乾、邓特编:《汕头市志》,19991月出版。

(作者单位:中共汕头市委党史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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