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文明城市从垃圾分类做起
■ 刘俊奕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日益凸显。垃圾分类是对垃圾收集处置传统方式的改革,是对垃圾进行有效处置的一种科学管理。通过垃圾分类管理,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垃圾资源利用,减少垃圾处置量,改善生存环境质量。2000年,原建设部确定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并明确试点城市可以在法规、政策、技术和方法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总结,为在全国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创造条件。然而,多数城市经过近十年的努力,垃圾分类工作依然举步维艰。当前,我市正全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随之而来的是中心城区生活垃圾日排放量屡创新高。据统计,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最大进场垃圾量1800吨,上涨了30%。因此,有必要通过“创文”加快推进垃圾分类,逐步实现垃圾的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真正将我市打造成为干净整洁、秩序井然的文明城市。
一、我市垃圾分类现状
2013年我市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采取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做法,争取到2018年稳步铺开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提高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整体效果,使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正常化的轨道。在稳步推进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同时,我市制定出台了《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汕头市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方案》《汕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指引》等法规。目前,城市主干道、公园、广场以及公共绿化带基本配置分类垃圾桶,分别是绿色的“可回收垃圾”桶和黄色的“不可回收垃圾”桶,海滨路还专门设置了新型的环保节能垃圾桶;绿色社区海滨花园、中泰花园、锦泰花园等率先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系统,也很早就自发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工作。除了中心城区外,我市农村地区也有部分社区早已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如潮阳区和平镇和舗社区从2012年开始就已经在社区内投放了18组分类垃圾桶,均为不锈钢所制。可见,我市垃圾分类工作正按部就班地积极推广。
目前,我市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截至2015年底,我市累计建成垃圾转运(压缩)站约100座,垃圾收集点(收集箱)近3000个,已建成并通过无害化等级评价的垃圾卫生填埋场2座(中心城区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南澳县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澄海区洁源垃圾发电厂),各种垃圾处理设施正逐渐健全配齐。阶段性的“创文”工作,也让市民的环保意识有所提升。但是,纵观全市的垃圾分类,仍然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缺乏必要的生活常识。很多市民不太了解垃圾分类的具体内容,只知道简单的垃圾分类常识,如饮料盒、旧报纸是可以回收的,旧电池是不能回收的等,而对于较复杂的垃圾就难以做出正确的分类,从而影响到垃圾的分类处置。二是没能形成行为自觉。垃圾分类并没有形成遍及百姓的自觉行动,分类垃圾桶形同虚设;只见垃圾桶外堆有垃圾,而垃圾桶内却空无一物的现象也常有发生,更有甚者对垃圾桶还实施破坏。三是垃圾回收装置尚不统一。一些小区如龙禧花园的物业管理处就在小区内设置了“厨余”“可回收”“有害”和“不可回收”等四类垃圾桶,而公共场所和绝大多数有实施分类的小区却只设置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桶,难以形成统一的行为规范。四是垃圾中转处理不规范。一些地方垃圾清运和中转环节,把本来已经分好类的垃圾又混合在一起;清理不及时又让拾荒者直接摊分垃圾,造成二次污染,等等。
二、我市垃圾分类存在问题分析
造成垃圾分类处理现状的原因是多层次、多方面的,与国内其他试点城市一样,既有共性的,也有个性的,结合汕头实际,主要的原因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一)市民整体文明素质不高。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仅要提升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更要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比如说垃圾分类等。虽然通过阶段来的文明创建,市容市貌有了很大的改善,市民文明素质有了一些提升,但从目前来看,广大市民个人的整体文明素质尚未养成,环保意识普遍淡薄,特别是对生活垃圾分类的意识和知识不够,没有形成热爱环境、回收有价值资源、减轻对生存空间污染的自觉,尤其是我们的公务员队伍里也还大有人没能形成这种行为自觉,这都说明了我市市民的文明素养普遍都还不高。
(二)引导宣传力度不够。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工程,它不是一朝一夕、一两个部门就可以解决的,它需要成为社会各界的普遍意志和政府各部门的共同行动。当前,我市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不足,未能在社会上引起重视,在垃圾分类的宣传上尚未形成共识,整个社会的参与度不高;公众对垃圾分类基本上还是停留在“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简单认识上,还有很大一部分群体未能正确认知垃圾分类的意义所在。同时,公众媒体支持的力度远远不够,垃圾分类在深度、广度、频繁度上的基础性宣传教育还远远不够。
(三)政策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市还没有针对垃圾分类和减量方面的专用法规,只有一些指导性条文。如,《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中就规定,“城乡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但这些规定往往存在原则性、口号性强的特点,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差,且存在法律内容不确定的问题。由于没有相应的政策,垃圾分类没有落实到相关的立法。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政府也难以监督执法。
(四)义务主体职能未真正厘清。根据我市制定的相关法规,公众、政府主管部门、居委会、物业部门等主要主体,都属于垃圾分类处理的义务主体。但从目前来看,只有城市环卫部门在管理垃圾,他们主要负责将垃圾从社区运送到垃圾处理站。单靠政府唱独角戏,难以吸引社会资本和产业资本积极参与,也难以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造成垃圾从投放到输送、分类,再到垃圾资源化输出,未能形成一个产业链,垃圾回收处理还没能真正实现全面产业化,无法推动整个垃圾分类回收的发展。
三、加快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的建议
处理好全市的垃圾问题,关系到汕头的投资环境和市民生活。目前,我市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创文”活动,处理好垃圾问题、绿化美化汕头是其中重要的一环。然而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从源头分类到综合利用的一系列环节。因此,必须统筹规划,科学推进,系统性进行施策。
(一)注重规划指导。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处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统筹稳步推进。一是尽快研究制订关于加快推进垃圾分类处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全面谋划,制订初中长期推进垃圾分类的规划,对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存贮、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全市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置率提出各个时期的具体要求。同时,成立由分管市领导、全市各职能部门组成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抓紧实施,加快推进此项工作。二是启动编制我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规划。按照“统筹规划、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终端处置能力建设作出专项规划,同步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体系,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方式和投放、收集、存储、运输、处置流程、技术标准等,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分类运输车辆标准标识和转运、分选场站等设施标准,如可以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设置统一规范的垃圾桶等。三是规划将垃圾分类的正确知识列入我市的教育系统知识。做好垃圾分类系统工作与教育系统工作的规划,把垃圾分类的理念和知识引进到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其他社会办学机构的教学课堂,从源头做起、从学生抓起,从教育学生入手引导家长开展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小手拉大手”,逐渐普及此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从源头进行垃圾分类回收工作,民众的认识是关键。因此,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垃圾分类重要意义的认识,逐渐引导市民养成将垃圾进行分类的良好习惯。一是加强示范宣传引导。广大机关干部职工要率先示范,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的优越性,树立生活垃圾分类理念,共同探索构建生活垃圾分类与循环利用体系。同时,在政府机关的办公场所中,率先使用形象突出的垃圾分类收集箱并逐步推行到各个旅游景点、酒店等公共场所,逐步覆盖工业区、物业小区等。通过带头示范对垃圾分类的支持和实际行动,进而推动市民和企业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回收。二是广泛开展分类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开展的“四级联创”,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利用道路海报、沿路宣传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的基础上,选择在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等单位,譬如选择在华侨试验区、新改造提升的公共广场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同时,可以组织专项志愿服务队面向本单位职工及所辖市民所提供的以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知识宣传及专项废弃物集中收集为主题的专项公益服务等,如龙湖区关爱义工就已经有意识地组织了一些保护环境、宣传环保的活动,取得了一定效果。三是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汕头橄榄台APP等现代媒体手段和公益广告、动漫图画、甚至游戏软件等宣传产品,或者举办爱心公益环保行动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市民耳熏目染地接受各种熏陶,潜移默化地认同、支持垃圾分类工作,不断提升作为城市主人翁的素质,增强城市归属感。
(三)探索市场化运作。当前,垃圾管理行政化手段推动下形式大于内容,有必要尝试市场化试点,实行“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指导原则,通过经济杠杆,鼓励市民和企业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一是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到分类回收领域。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按照市场机制要求,实行企业经营模式,通过专项补助、注资、事转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等方式成立垃圾处理公司,建立垃圾处理的循环系统,形成垃圾回收与处理的产、供、销“一条龙”机制。对具有处理能力、符合环保要求、具有竞争实力的企业,发放经营许可证,给予税费优惠、电价补贴等倾斜政策,扶持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垃圾产业,促进我市垃圾资源产业化发展。二是探索“互联网+垃圾分类智能管理”。充分利用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探索政府与企业合作,加大研发投入,共同开展“互联网+垃圾分类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并可率先在部分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推行,将分出来的厨余和可回收垃圾统一纳入互联网积分反馈平台。居民可单独将此两类垃圾分出后刷卡即可兑换积分,积分可在小区微信公众号里兑换生活用品、电话卡、购物卡等;而对于大件可回收物品,市民可以通过微信申请,即会有专门的回收员上门收取。三是探索基层合作模式。协调整合资源,尽量避免政府相关部门在职能、区域的划分上出现“三不管”现象,建议将垃圾分类回收的引导和监督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街道、居委会,也可以探索与物业管理公司合作,让物业管理公司在政府与居民之间起到桥梁的作用。
(四)建立完善相关工作举措。垃圾处理有赖于广大市民的参与,也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因此,要充分通过政府组织推进垃圾分类相关具体工作,以确保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能更顺利、迅速、有效地开展。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目前在我市还处于探索推进阶段,需要不小的资金投入。建议市、区两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配套资金用于垃圾分类工作,这些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宣传栏、宣传牌安装,楼道宣传画、垃圾分类手册发放,室内外分类垃圾桶购置,各种垃圾分类收集车辆购置、改造中转站等;另一方面是投入到垃圾焚烧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上,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垃圾处理。二是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垃圾分类回收工作的实施离不开明确的制度和严格监督机制的保障。要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制订相关垃圾分类处理的条例和规定,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与监督机制,明确政府职能,重点加强对不按照要求进行分类、不定点投放垃圾的行为作出处罚等进行规定,奖惩齐下,让垃圾分类管理真正有法可依,确保垃圾分类回收的逐步推广和加快实施。三是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公开机制。建议政府定期公布垃圾分类回收处理情况,如垃圾回收量、处理手段和技术、违规惩罚等情况。每年中,市相关职能部门的公众网上可以公布上一年垃圾处理的信息,或者也可以月或季度为周期,定期及时向市民公布垃圾处理各方面的信息,以便于市民更好地了解和监督垃圾处理情况,并逐步完善机制,保证垃圾回收处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促使广大市民更加自觉地投入到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中,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汕头市社科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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