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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助推汕头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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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04     来源: 汕头市社科联     发布机构: 汕头市社科联

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助推汕头新质生产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并深刻指明绿色金融的重要性,提出发挥绿色金融的牵引作用。为加快发展绿色、低碳、可持续的新质生产力,汕头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发展支持新质生产力的金融产品、服务和模式,稳步扩大绿色金融规模,提升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更好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在建设工商并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过程中,形成产融深度融合的良性循环。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支持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建设。推动信贷结构优化调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信贷、债券、租赁等方式,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电子信息、大健康等产业集群低碳发展。鼓励金融机构为绿色技术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提供金融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绿色低碳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强对绿色企业上市的支持和服务。推动绿色金融支持海洋资源的立体融合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大对海上风电、新型储能、现代化海洋牧场等重点领域的投资和建设力度,加快发展汕头海洋新质生产力。二是探索海上风电参与全国碳市场。今年1月,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CCER)正式启动,并网海上风力发电成为首批4项方法学之一。未来,随着深远海场址项目启动开发,汕头可开发海上风电规划装机容量达6000万千瓦以上,有必要适度超前谋划,对方法学中适用条件、计入期、基准线等规定进行全面研究、解读、宣传,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用于新CCER项目开发的贷款产品和支持工具。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加快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升级。一是服务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去年,我市入选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要以纺织服装、玩具创意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为重点,加大市级扶持力度,发挥财政金融联动效应。支持金融机构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为高碳企业和项目绿色转型、数智转型提供贷款。积极开展绿色小微金融、绿色低碳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推动降低全产业链碳排放强度。二是支持绿色低碳产业园区创建。搭建政、银、保、企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银行保险产品的交叉融合,引导金融机构对工业企业和产业园区更新设备、优化生产工艺、安装分布式光伏等循环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授信支持。深入把握企业融资需求,加大绿色金融与转型金融的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复制推广力度,构建多元化融资路径。
  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一是推动生态产品实现经济价值。复制推广南澳县“生态立岛”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部第三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的经验,完善基于生态系统碳汇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体系,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金融领域的运用。加快建设南澳县碳中和试点示范项目,支持金融机构开发符合生态碳汇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特点的金融产品。用足用好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资源,探索在练江流域运用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推动绿色关联产业反哺生态环境治理。二是推动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今年是“百千万工程”全面铺开之年,要创新支持绿美生态县域建设的金融服务。开展碳排放权、林权、碳汇预期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探索基于项目的“绿碳贷”“蓝碳贷”等碳融资服务。在广东碳市场六个省碳普惠方法学中,林业碳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汕头开发可行性较高的项目门类。要构建碳金融服务体系,推动地方特色碳普惠项目的开发、核查、认证及交易,为汕头深度参与全国碳市场和广东碳市场提供储备项目库,实现生态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
  (作者单位:中共汕头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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