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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科联组织学习《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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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8-18     来源: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发布机构: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市社科联组织学习《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6月24日,市社科联组织召开学习《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座谈会,会议由市社科联主席、党组书记马灿龙主持,社科联机关全体干部参加。大家认为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是提高公民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促进人与社会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央和省委的有关决策、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主流价值和社会道德基础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推动《条例》的有效实施。
    5月29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部门、相关部门的职责,明确了社会各主体的社会科学普及责任,使其有明确的法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可有效防止其不作为或者乱作为。同时,条例明确规定社科联在社会科学普及中的职责,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主要社会力量的作用,整合社会科学普及资源和推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
条例建立健全了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基地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共享和工作激励等工作机制,规定社会科学普及事业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或者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同时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拓宽了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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