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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年度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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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8-25     来源: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发布机构: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关于2012—2013年度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党委宣传部,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调动我市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鼓励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促进理论创新和社科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决定在全市开展2012—2013年度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和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联合主办评审活动,负责对评奖工作的领导、组织专家学者评审和对获奖成果的核准。评审按照申报、评审、终评、核准程序进行。评审工作办公室设于市社科联,负责评奖日常工作。
    二、申报范围
    2012年至2013年期间,凡我市个人或集体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和正式出版社公开发表、出版的,或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直局级以上单位采纳的未公开发表的理论著作、论文、调研咨询报告等,并对推动国家、省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等发挥积极作用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本次评奖。(下列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已在省和省以上的学术理论评奖中获奖的成果;尚未结项的国家、省、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最终成果;文艺作品成果;翻译著作、文章以及论文集;著作权有争议的作品)
    三、申报条件
    坚持正确的理论导向;具有创新精神,在某一领域、某个项目、某一理论问题提出了有创见性的新观点;在研究、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上有创见;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措施、办法;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现实指导作用,或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决策有参考价值,收到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理论专著、论文必须在学术上有创见,在本学科领域中居市内领先水平,并能正确阐明重大理论问题或有助于解决重要现实问题。
    四、申报办法
    1、区(县)的参评成果由区(县)委宣传部组织成果初评、推荐和申报。市直各局以上单位、高等院校、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可直接组织初评、推荐和申报。
    2、每人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可另报1项(已申报1项,在合作项目中又是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凡申报的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3、参评成果必须填写《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连同申报的成果及附件一式5份(论文原件一份,复印件4份,专著5本)。《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可在市社科联网站上下载,网址:www.stskl.gov.cn/。有关推荐单位应严格按照参评条件推选参评成果,提出推荐意见,并填入《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五、申报时间、地点
    自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
    申报材料受理: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地址:市海滨路14号213室,邮编:515031,电话:88560874 
 
    附:汕头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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