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
生活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汕头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粤东技师学院、中共汕头市委党校、汕头开放大学、各区(县)党委宣传部: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和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宣通〔2018〕145号)精神,现就做好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发放适用对象为在汕高校和汕头市委党校等单位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
二、申报条件: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结项的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
2、同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
3、课题组主要成员无违法违纪行为,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无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申报和发放标准
每个课题组申请的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金额的10%。
四、申报材料
1、《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请书》一式3份(见附件,也可登录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网站stskl.shantou.gov.cn下载区下载。)
2、获得国家或者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项证书和资助经费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3份,原件现场核实完毕即退还。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材料由课题组负责人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并统一上报。
2、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主办单位将在媒体予以曝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已发补助并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3、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8月15日。
4、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汕头市社科联(市海滨路12号科技馆大楼6楼621室)。联系电话:88552986。
六、审批程序
1、审核:由市社科联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条件审核;
2、公示:将拟发放补助名单在市社科联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天;
3、公布:市社科联将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拟发放对象名单报市委宣传部同意后,在市社科联网站公布;
4、经费发放:市社科联将补助款项拨付到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单位银行账户,由单位足额发放给课题组负责人,并由课题组负责人按主要成员贡献大小分配。
附件:汕头市获得国家、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课题组成员生活补助申请书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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