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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现状与促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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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4-30     来源: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发布机构: 汕头市社会科学联合会

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现状与促进措施

李家才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广下,电动汽车正快速进入应用领域,可是充电设施缺乏一直是限制电动汽车应用的瓶颈。汕头市有必要抓紧补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短板,以应对电动汽车消费的蓬勃兴起。

一、电动汽车及其充电设施

电动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培育和发展电动汽车,不仅能够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又能够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际竞争优势。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国家确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

2016年中国国内电动汽车销量为50.7万辆,比2015年增长53%,占新车销售数量的1.8%,电动汽车保有量达到了100万辆,占世界总保有量的50%2020年中国电动汽车销量目标203.5万辆——电动汽车销售占比达到10%,保有量达到500万辆。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指电动汽车充电桩及其附属设施。依据分布地点,电动汽车充电桩可分为充电站内的集中式充电桩和充电站外的分散式充电桩。充电站包括专门为公交车、出租车、环卫车、物流车等充电的专用充电站和面向公众的城市公共充电站、城际充电站等;分散式充电桩包括位于居住区、办公场所、公共停车场内的充电桩,主要为公务车与私家车用户服务。根据充电时长,电动汽车充电桩可分为(交流)慢充桩和(直流)快充桩。慢充桩输出功率一般为7kw,以续航里程2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为例,一次充满电的时间在4-6小时。快充桩输出功率一般为60/45kw,以续航里程20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车为例,一般30分钟左右可充至80%的电量。充电站内的充电桩主要是快充桩,分散式充电桩主要是慢充桩。根据充电桩使用权的开放程度,电动汽车充电桩可分为私人自用、机构内部专用和公共充电桩三种,私人自用充电桩是在个人停车位安装的充电桩;机构内部专用充电桩是对机构内部成员开放使用;公共充电桩对各种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

我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住宅小区和办公区充电桩建设滞后,公共充电桩少,不能满足私人新能源汽车用户的需求;布局不合理,城市中心区布点少,城市非中心区充电设施利用率不高;人口密集区充电设施建设用地、电力改造问题涉及利益主体多,协调难度大。

二、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现状

截至2017年年初,汕头市拥有电动公交车705辆,约占公交车总量近50%,建设公交充电站14处,充电桩112个。改建后的汕头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在地上广场公交车站要配置13台充电桩供公交车使用,地下车库一层拟安装117台充电桩供乘用车使用,其中60/45kw直流充电桩78个,7kw交流充电桩39个。

2016年汕头供电局建成3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分别是汕头供电局生产调度大楼电网公司内部专用充电桩、濠江供电局营业厅分散式公共充电桩、金平供电局金砂营业厅公共机构内部专用充电桩。另外,汕头供电局投资的南澳大桥长山尾停车场城市公共充电站也正在加快建设中。汕头供电局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总投资886.8万元,在大型公共停车场、供电系统的机关大楼、营业厅、节能展厅等场所建设电动汽车充电设施35个。

20168月汕头市政府提出,2020年汕头市电动汽车保有量要达到5000辆;从20167月起,全市更换或新增公交车、出租车、环卫、市内物流配送车辆全部选用电动汽车;更换或新增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配备车辆选用纯电动汽车占比不低于90%;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城市核心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建成充电站5座、城市公共充电桩5000个。

汕头市推广电动公交车成效显著,而且对于公共服务类电动汽车,政策措施的力度很大。但是,目前汕头市电动汽车应用基本局限于公共汽车;汕头市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目标(5000辆)过于保守;汕头市电动汽车推广对象只关注公共服务领域,忽略了占比更大且更具发展潜力的私人电动乘用车。以上电动汽车推广目标的问题,直接导致汕头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目标不够进取、不完整且模糊不清:2020年充电站建设目标偏低且没有细分;未提及分散式充电桩建设目标及其细分目标;城市公共充电桩建设目标与电动汽车保有量目标极不匹配(广东省要求是不低于1:7);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含义不明——何为“城市核心区”?“充电站”仅指城市公共充电站吗?“城市公共充电桩”包括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和城市公共充电站内的集中式充电桩吗?另外,汕头市公共充电桩和公共机构内部专用充电桩投资主体目前仅限于汕头供电局(属于南方电网下属广东电网的子公司),与国内先进城市民间投资主体积极参与此类充电桩建设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目前汕头市只有少量家庭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据了解,这些电动汽车用户基本未能安装、使用充电桩,而是被迫使用家用充电插座充电,不仅充电耗时长,而且充电条件极其受限。缺少充电桩严重制约了电动汽车(尤其是纯电动汽车)进入汕头居民家庭。

2016年开始,汕头市私人购买电动乘用车得不到国家补贴的劣势已经消失,得不到地方补贴的劣势也在迅速淡化。2020年同等级纯电动汽车与传统汽车的价格将相差无几,而2020年前后正是汕头市家庭汽车更新高峰,又加上电动汽车低廉的使用成本(约为燃油汽车的1/5),届时私人购买电动汽车的需求可能极其旺盛。如果能做到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发展,汕头市将开创电动汽车快速进入家庭的新局面;如果汕头市政府行为缺乏前瞻性,或许很快会面临较大压力。

三、促进汕头市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

参考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要求,并结合汕头实际,建议汕头市通过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和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着重采取以下加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措施。

(一)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的重点

从充电便利性和充电设施投资费效比考虑,汕头市应该确立的充电设施建设主次关系为:以居住小区、单位内部停车场、公交及出租等场站的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为补充。

(二)合理确定汕头市电动汽车推广目标和充电设施分类建设目标

参照广东省的相关目标,大约取其1/20,将汕头市2020年电动汽车保有量目标提高到20000辆,建成集中式充电站约63座,包括公交车充电站30座、出租车充电站8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1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5座;建成分散式充电桩约1.70万个,包括公共机构内部专用充电桩约0.40万个、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约1万个,分散式公共充电桩约0.30万个;主城区(含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汽车充电服务半径不超过2000

(三)实施汕头市强制性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套建设标准

首先,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原则上必须按办公场所内部停车位20%的比例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其次,已建住宅小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原则上必须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数量10%的比例逐步加装充电设施。再次,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新建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场所,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得低于20%

(四)适当补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服务

顺应国家逐步将电动汽车补贴重点由购买环节转向使用环节,汕头市应当利用省财政下拨的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专项资金,并额外安排本级财政资金,补贴所有充电桩建设。充电桩建设补贴标准可以设定为:私人自用、机构内部专用、公共类慢速充电桩每个补贴1000元、2000元、3000元;机构内部专用、公共类快速充电桩每个补贴10000元、15000元。汕头市还可根据充电量对充电设施投资主体/运营商进行补贴,比如每度电补贴0.2元,这样既能够激励投资主体/运营商提供优质充电服务,又能够降低用户的充电服务费用。

(五)创造有利于充电设施建设的舆论氛围

汕头市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应该加强对充电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建设动态等的宣传,同时加强舆论监督,曝光阻碍充电设施建设、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做好相关的宣传推动工作。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公共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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